| 组织工作要体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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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练月琴 文章来源:转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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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要体现公平正义
练月琴(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组织工作应该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组织工作中坚持公平正义,一是干部评价体系要科学规范。干部评价体系的科学规范是选准人、用好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当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出台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度设计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力求能够全面、准确、客观、历史地评价每一个干部,真正鉴别出干部的高低优劣。二是干部评价的主体要客观公正。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的,再好再科学的制度,如果执行的人有问题,执行起来也会大打折扣。因此,评价干部的主体素质要过硬,出于公心,不能凭感情取人,凭好恶取人。三是干部使用要坚持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用人不看背景,不看关系,坚持五湖四海,坚持看工作实绩、看工作水平、看发展潜力,做到干部“上”时自身硬气,别人服气;干部“下”时自己服气,心无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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